嘉鱼县农产品经纪人网
 

嘉鱼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嘉鱼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嘉鱼县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自愿参加、共同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以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问题为已任,及时向会员提供商品购销信息、法律咨询建议、反映正当要求、维护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等服务。团结、教育、引导全县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嘉鱼县供销社,登记管理机关为嘉鱼县民政局。
第五条:协会住所在嘉鱼县沙阳大道9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调查研究全县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在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实现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不断健康发展的新路子,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扶持和决策建议的依据。
(二)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促进农产品经纪人在市场经济中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三)维护农产品经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充分反映农产品经纪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四)积极引导农产品经纪人更新营销理念,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指导农产品经纪人运用现代营销方式,促进购销业务的开展。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认证、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六)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参加有关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和到外地考察活动。加强与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关活动;
(三)获取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四)享有协会争取获得的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
(五)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支持理事会履行职责;
(二)诚实守信,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按一定名额民主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查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五)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领导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对协会热情支持并进行指导的专家、领导为名誉会长。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热心协会事业,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期4年为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县建立的其它与本行业相关的协会自愿加入本协会后,在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按各自的章程对其协会会员进行服务和管理,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有关方面的补助;
(二)会员会费;
(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团体捐赠;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全权监督协会收支。
第三十六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协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
第四十七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05年10月30日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opyrights @ 2005 www.jycoop.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7011257号
版权所有:湖北省嘉鱼县供销合作社   地址:嘉鱼县沙阳大道99号  
电话:0715--6323763、6323801